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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南讯以《山东省用水总量控制管理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推行为标志,山东率先全面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记者从山东省水利厅获悉,一年来,山东严格落实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条红线”管理和区域限批制度,强化用水计划管理、定额管理、监测监督、考核问责等关键环节,促进了用水方式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据悉,201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红线”为292亿立方米,2011年全省用水计划总量为267亿立方米,实际用水量为219亿立方米,比计划用水量少48亿立方米。
从今年1月1日起,山东由省物价、财政、水利等部门联合制定的《山东省超计划(定额)用水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暂行办法》正式实施。根据规定,工业和服务业取用水单位和个人超出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计划部分的取用水,实行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制度。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征收水资源费,超计划10%以内(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1倍加收;超计划10%至30%(含)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2倍加收;超计划30%以上部分,按照当地水资源费标准3倍加收,科学用水的“阀门”进一步“拧紧”。
(张海峰赵新张永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