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近日,有网民发帖反映,北京市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在对一处生态大棚项目进行强拆时,出具的《强制拆除决定书》竟然依据两条不存在的法条,被网民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核心网事】网曝“镇政府强拆引用‘不存在法条’”
近日,“667183”等网民在天涯网、猫扑网等网络论坛以事主身份发表“史上最牛政府公文”等网帖反映,自2008年起,他们怀揣“田园梦”到阳坊镇四家庄村,各自花费近20万元承租“吉利庄园”生态大棚及其附属房产。然而,“田园梦”做了没一年,即被阳坊镇政府的强拆行为击碎。镇政府于2009年6月22日贴出《强制拆除决定书》,并于当日对承租户承租地块的建筑物实施强拆。
网民贴出的《强制拆除决定书》显示,承租户大棚内的管护房面积严重超标,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63条、第73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41条、第65条,本机关决定于2009年6月22日起对违法建设进行强制拆除”。
“北京人0101”等网民发帖称,阳坊镇政府强拆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不存在第73条,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也没有第65条。
搞强拆,竟然在政府公文中引用不存在的“杜撰法条”,不少网民把昌平区阳坊镇政府出具的这份《强制拆除决定书》称为“史上最牛政府公文”。
还有不少网民反映,阳坊镇政府强拆主要依据之一的“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昌平分局认定承租户操作间(管护房)违规的确认函”,涉嫌伪造或后补。此外,该镇政府擅自扩大强拆范围,除管护房外,温室大棚、露天种植园等私人合法财产均被拆毁,导致巨额损失,这让承租户无法接受。
【记者调查】“史上最牛政府公文”被认定违法
记者日前联系到发帖的事主刘小明,已经从北京一所高校退休的他正和其他二十多位承租户一同向法院起诉阳坊镇政府。
记者经辗转终于获得镇政府下发的《强制拆除决定书》,该决定书中强拆所依据的法律内容与网帖反映基本一致。经查询这两部法律原文,记者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确不存在第73条,这部法律的最后一条是第70条,内容是“本法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总共才64条,根本没有第65条。
据此,承租户曾向昌平区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认定该强拆决定书无效,并赔偿损失。昌平区人民政府于2009年11月下发《行政复议决定书》,认定“阳坊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强拆决定书中的法律依据、条款存在重大失误及瑕疵,已构成违法”。建议申请人依法向阳坊镇政府提出赔偿。
阳坊镇镇长李昌1月9日向记者表示,引用不存在法条的强拆决定书,是由一家为镇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律师事务所出具的,镇政府已下发更正通知。
然而,承租户认为这些证据漏洞百出。该确认函出具的时间为2008年6月24日,但工商部门提供的信息显示,四家庄种植专业合作社于被确认“非法占地”后的第三天——6月27日才成立。
【延伸阅读】专家:从“依权行政”向“依法行政”转变
“冷风飘0”等网民说,近年来,因强拆导致的群体性事件频发。“中央多次强调建设法治政府,依法强拆,为啥一些基层部门屡教不改?”
据记者了解,北京市政府2011年4月出台《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该意见要求北京市各级政府部门切实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明确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强制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新华社“中国网事”记者涂铭周宁
(据新华社北京1月16日专电)
上图为在“吉利庄园”拍摄的宣传彩页(1月5日摄)。新华社记者公磊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