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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召开的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上海市人大代表史秋琴表示,“动辄两千多元一瓶的茅台酒已经‘变了味’,不再是普通的白酒,老百姓对此意见很大。建议上海带头在公款消费中明确禁止喝茅台酒。”
久负盛名的茅台酒,因品牌效应,价格一直较高,尤其是近两年来,权贵们的“身份需求”进一步推高了其市场零售价。报道称其在广州的零售价已高达每瓶2750元。
长期以来,茅台酒一直是平民百姓消费不起的“奢侈品”,即使有平民百姓买它,那也是“踮起脚跟做长子”,因为要求人“办事”不得已而为之;茅台酒除了用于向权贵们送礼之外,最大的消费需求就是公务宴请了。
上海市多位人大代表建议“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其初衷当然是好的,如果真能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的话,必将在很大程度上压缩“三公消费”,使公共财政节省出很大一笔开支,将其投入到公共服务和民生改善中去。令人担忧的是,公款消费所喝的茅台酒,在禁令之下会不会被“肢解”和变通。
现实的情况是:在公款消费费用报销的过程中,一般都不会将喝了几瓶茅台酒列入报账单,发票上大都只是显示“进餐费”项目和费用总额,就是明确要求列出明细账单,茅台酒也很有可能会被变通为其他一些未禁用的普通酒入账,领导照样会大笔一挥“同意报销”。
由此看来,“公款消费不准喝茅台酒”很有可能会成为一种“假想”,在实际操作中被一些人“充耳不闻”或“偷梁换柱”而成为一纸空文。
如何才能使这种“假想”成真呢?笔者认为,还是应该从对“三公经费”实行源头总量控制入手。要进一步深化财政预算改革,加大公开“三公经费”的力度和广度,加深公开“三公经费”项目细化的程度,将各级政府部门“三公经费”的总量和项目完全置于人大监督、舆论监督、公众监督之下,并且通过监督质疑,将其压缩到最合理的范围、最小的限度。
只有将政府各部门的“三公经费”总量压缩到了公允的限度之内,官员们在酒席前才会有所收敛,即使想喝茅台酒显摆身份奢侈一番,也会像普通老百姓一样感到“消费不起”,这样公款消费不喝茅台酒也才会成为官员们的自觉行为,茅台酒才不会因为官员的“身份需求”而暴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