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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不久,北大校长周其凤关于中美教育比较的演讲成为热议话题。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周其凤校长关于中美教育比较的评论引起了人们的炮轰之外,报道该消息的一家报纸一时也成了新闻热点。有报道指出,这一讲话已经被媒体断章取义,其实周其凤当时演讲的真实意思与报道并不一致。这一事件因为牵涉北大校长这一敏感身份,因而很快引起舆论关注。尽管经过追查更正后的周校长的原始观点我依然不敢苟同,但我在这里所关注的并不是周的讲话,而是新闻媒体的自律问题。
一个重要的问题不容忽视:在建设民主法治国家的过程中,我们究竟需要什么样的媒体?媒体的新闻策划究竟需要遵循什么底线?毫无疑问,在市场化的整体导向下,媒体运营应当符合最基本的商业规则。媒体首先需要养活自己,而缺乏竞争力显然是难以生存的。在一个新闻媒介逐步迈向市场化的时代,吸引眼球、夺取点击率自然便会成为媒体的追求目标。明白了这一点,我们也就可以理解为什么很多新闻的标题往往标新立异,“语不惊人死不休”,尤其是网络新闻就更是如此。另外,对于读者而言,每天面对海量信息的轮番轰炸也的确是一件烦人的事情。点开网页,读者自己要对无数新闻事件进行拣选,在时间与精力都受限的情况下,实在是让人感觉头痛。媒体适当的新闻种类选择在一定程度上节省了读者的挑选时间,对于受众而言也的确是一件好事。
然而,毋庸置疑的是,吸引眼球也好,夺取点击率也罢,都不应损害“真实性”这一新闻报道的最基本品质。新闻传播方式的多元化在给我们带来丰富便捷的同时,却不应逾越新闻底线,对受众产生误导。在这个意义上,违背新闻传播规律,对新闻报道活动予以过度策划的新闻炒作无疑是值得警惕的。那种依赖新闻标题吸引眼球的“标题党”之所以受到人们的反感,就是因为不但浪费了读者的感情,而且还歪曲了事实真相,是一种对于读者的公然欺骗。
媒体的断章取义之所以会让人忧心忡忡,并不仅仅在于伤害了新闻的主角,扭曲了报道对象的真实面目,也是对受众心灵的无声伤害。我们知道,发表意见的前提是了解真相,不明就里即指手画脚是不负责任的。然而,读者们原本是打算对公共事件发表热切真诚的意见,可是到后来却发现事实并非如此,上当受骗之感无疑便会就此而生。看着这些熬油费火换来的辛勤劳动成果,结果发现却因为背离了事实真相而毫无价值,其心情之郁闷可想而知。
不难想见,新闻炒作的一个自然延伸后果,就是媒体公信力随之下降。而媒体公信力一旦严重受损,对于以信任作为命脉的新闻媒体来说,其打击无疑是致命的,短时间内恐怕是很难复原的。
众所周知,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每个网民都成了新闻事件的联结点。尤其是在微博、博客等各种个人主页兴起的自媒体时代,来自四面八方的不同声音激烈碰撞,使得舆论生活异彩纷呈。网络工具在让每个人都成了地球中心的同时,也令传统主流媒体对于新闻的来源控制与话语垄断被打破。在每一个人都在从独立获得的资讯中产生多元化判断的时代,媒体公信力问题就显得愈发严峻。
专家也好,政府官员也罢,公共人物往往是人们的关注对象。媒体对他们的关注自然就很多。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在媒体的访谈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残缺不全的报道,或者断章取义的剪辑。阅读到这些标题,常常令人产生怀疑:这真的是他说的么?原话在哪里才能找到?如果非要弄个水落石出,那就要不得不花费力气去查找原文。而对于普通大众来说,往往是既无兴趣也无精力或能力去查找原文,或者直接去找当事人核对的。除非学术研究,而且还要是那种负责任的学术研究才会有那股韧劲。
我们知道,在一个功利与浮躁的年代,要求人们静下心来认真仔细品味新闻真谛的确很不容易,要求新闻媒体彻底牺牲新闻策划也很困难。但功利与浮躁却并不能成为自甘堕落的理由,这是对新闻伦理底线的坚守,也是对传媒人人格的基本考验。
事实上,从制度层面而言,媒体如何恪守新闻底线既是一个伦理问题,也是一个法律问题。尽管专门的新闻出版法还没有出台,但新闻法的缺席并不意味着新闻报道无法可依。民法、刑法、行政法等都有关于造谣、诽谤等名誉侵权的惩戒措施。也就是说,媒体自律在一定程度上是与他律相融合的,违背事实真相的报道很可能要吃官司已经成为一个常识。因此,媒体自律也正是建设法治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建设法治国家与公民社会,是建设一个媒体能够自觉尊重事实真相的社会,而不是一个为了吸引眼球而不择手段的新闻炒作的社会。
媒体要保持公信力,一个基本前提就是要尊重真相。而尊重真相不仅是底线,而且要求全面报道而不是断章取义。知名媒体人白岩松最近在媒体发声:“说真话是新闻最基本的底线,从来就不是上限”。这其实早就是一个不言自明的道理,朴素却很深刻。然而,时至今天,我们却还在不断强调这一最基本的新闻伦理底线,实在是值得人们反思的。
(作者单位:天津医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