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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对象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马贤兴
民主周刊:古语云“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现代法治理念却主张司法公开,请问,司法公开对法院工作有什么意义?
马贤兴:现代意义的司法是非常讲“理”,也就是注重说服力的一种公权力。司法权本身是一种关涉社会正义和公民权益的公共权力,从权力运行的层面来讲,“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只有做到司法公开,才能确保其不被腐蚀、变质,才能彰显司法民主、确保司法廉洁、维护司法公正;从权力来源的层面讲,司法权来自人民,植根于人民,只有坚定践行群众路线,深入推进司法公开,人民群众才会对司法有更多了解和认同,才会自觉地尊重司法、维护司法,所以司法公开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必由之路,其意义和价值说再大也不为过。
民主周刊:宁乡法院是如何落实司法公开的?
马贤兴:2009年以来,我院提高思想认识,创新制度机制,将司法公开作为法院践行群众路线、保障司法公正、强化司法公信的重要着力点来抓。
我们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司法公开的规章制度,将司法公开固化为制度、内化为理念。
突出重点,推进司法公开全面落实。一是窗口服务公开,全力打造现代化立案窗口,畅通司法服务源头。二是审判流程公开,对依法应当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做到100%公开审理、质证、认证。三是执行公开,尽力消除消极执行和乱执行行为。四是大力实施巡回审判,在偏远乡镇设立便民诉讼服务点。五是强化民主监督,切实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实现普通程序人民陪审员参审率达99.87%。六是裁判文书网上公开,有力保障公民对审判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民主周刊:宁乡法院在司法公开工作中有哪些特色举措?
马贤兴:我们创新工作机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设立“法院开放日”制度,实施判后答疑制度,还积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和网络多媒体,开通法院网站和法院微博,抓好司法宣传工作,2010年我们被评为“全国法院网络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民主周刊:在推进司法公开活动中,如何保障公开的实质推进,而不是停留在姿态层面?
马贤兴:我们强化司法公开,首先是要让人民群众能知情、能理解,但更重要的让人民群众能表达、能参与、能监督。2010年开始,宁乡法院推出了判后回访制度,法院纪检监察人员随机回访已结案件的当事人,收集当事人对法院、法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这样做,一方面将法官置于群众的有效监督之下,另一方面也延伸和拓展了人民群众行使表达、参与和监督权的渠道,有利于我们更好地做好工作。
民主周刊:宁乡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中确实做了很多有益的尝试,能否请您谈谈宁乡法院开展司法公开的成效?
马贤兴:推进司法公开是一个持续努力的过程,谈到成效,首先是法官和法院司法公开的意识、司法公开的工作水平有了明显提升。其次,形成一种“倒逼”效应,增强了干警的责任心和司法能力,保障了法院审判执行工作提效增质。近两年宁乡法院的司法绩效进入全省前列,2011年我们的裁判文书质量和案件质量更是居全市第一。当然,司法公开也无疑增强了司法公信力。三年来,我们年均审结诉讼案件4000余件,但每年的上诉案件基本上停留在不到200件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