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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庸置疑,知识产权在促进科技创新、经济社会发展和推进人类文明进步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笔者认为,法院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应该有更大的作为。
知识产权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它的顺利实施是建立在知识产权意识普及的基础上。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往往呈现出产业化、规模化、普遍化、反复化、顽固化的特点,仅凭一般的社会教化是不可能遏制知识产权侵权现象的蔓延和扩散。法官通过以理服人的审判过程和判决结果,在判案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法律震慑作用,能够在促进培养公众的知识产权意识方面,起到非常独特而重要的作用,这种效果是行政案件所无法产生的。因此,法院应当尽量扩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宣传的普及面,增强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力争实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通过公开开庭、集中宣判的方式,在全社会树立法院依法保护知识产权、激励自主创新的形象,正确引导社会公众,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中国的企业,尤其是部分中小企业由于不注重知识产权的积累和保护,其发展过程中面临巨大困境。对于很多企业而言,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哪些、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如何预防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等,都是企业的难题。部分企业由于缺乏知识产权的战略,所遭遇的各种知识产权纠纷逐步增加,使企业效率降低,甚至直接导致企业解散。法官在审理案件中应加强对知识产权重要性的宣传,要以大量的案例,翔实的析理,帮助企业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权。针对知识产权保护面临的问题,要有的放矢地进行答疑解惑,并对案件审理中遇到的问题积极提出司法建议。要关注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的能力和水平,大力宣传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与司法政策,增强企业知识产权自我保护能力,支持和引导企业实施专利战略、商标战略等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2011年1至10月,全国法院共新收和审结知识产权民事一审案件52708件和38682件,同比分别增长42.2%和39.79%。法院审理的知识产权侵权案件逐年上升,这一方面说明了权利人的维权积极性在增加,但另一方面也同时说明了我们社会上的侵权现象也在增加。也就是说,侵权者并没有被法院的判决所震慑,侵权现象并没有被吓阻。法院是引领社会向公平正义方向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那些恶意侵权的行为,应该予以明确的制裁和谴责,对正义的行为就应该加以褒扬和鼓励。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对那些屡屡侵犯他人权利的被告,要引入惩罚性赔偿。要积极运用司法建议,对那些屡判屡犯的被告,要向其产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提醒他们关注,建议从产业、行业的角度,采取适当的措施,配合法院制止侵权现象的继续发生。要加强法院裁判文书的执行力度。对知识产权侵权案件要重点执行,要打击那些靠盗版侵权为业,通过盗版侵权活动谋取暴利的组织和个人;要告慰和鼓励、支持那些靠勤劳创业获取知识产权的组织和个人,这是法院要努力做到的事。
一个国家的经济发达水平是与其知识产权的发达水平同步的。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的核心生产力,但知识产权是需要司法呵护的。因此,法院要敢于担当,积极承担起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责任,努力争当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勇者。
(作者单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