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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徐伟
本报通讯员吴辉
49岁的老刘是重庆市奉节县竹园镇的一位农民,作为老上访户,他有一本特殊的日记本,上面记载着他的维权之路。春节前,在奉节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的帮助下,老刘拿到了期盼许久的赔偿款,这本日记本终于完成了使命。
两年前,老刘在奉节县某煤矿采煤时不慎被渣石打伤拇指和食指,经奉节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后经奉节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老刘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决由煤矿一次性支付老刘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共计87030.3元。裁决生效后,煤矿却没有按时履行义务。2011年8月,老刘向奉节县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该案后,老刘便三天两头地往法院执行局跑,希望能早日领到赔偿款。但是由于老刘打工时所在的那家煤矿已经被解散注销,无法找到被执行人,使得执行工作一度陷入了僵局。眼见着一天天过去,案款还没有着落,老刘对法院的执行工作产生了怀疑。执行法官所说的每句话,他都记录在自己的日记本上,以便将来“讨个说法”。
压力就是动力,为了能让老刘早日拿到案款,执行法官不辞辛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的下落。通过走访调查,执行法官终于查清,老刘受伤时所在的煤矿归奉节县某物资开发公司所有,执行工作迎来了转机。执行法官迅速前往被执行人单位下达了执行通知书,并向他们解释,依据民事诉讼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被执行人必须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果使用各种手段进行规避,将面临支付加倍罚息或迟延履行金、被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费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严重后果。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被执行人单位与老刘达成和解协议,双方约定分两次付清案款。悬在老刘心中的石头终于落了地,他的维权之路至此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