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区别地对社会成员征纳同额的个税,这在形式上是公平的,却忽略了家庭之间的差异,可能造成实质上的不公平。在美国,将纳税人的身份分为单身、已婚联合申报、已婚单独申报、户主四种类型,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申报;在德国,人们会对家庭负担有一个精确的计算,他们不仅会区分单身、已婚无孩子、已婚有孩子等基本状况,更会对孩子的教育费用,家中是否有特殊支出等进行计算……这些税收制度值得我们借鉴。
(刘英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