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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工信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电信服务用户消费提醒工作的通知》,对于运营商向用户进行消费提醒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2项消费提醒规定,最迟将于今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记者采访中了解到,在本市部分运营商已率先执行了相关的服务措施。
记者在工信部官方网站上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电信业务经营者收费行为,方便用户及时了解自身通信消费状况,切实保障电信用户知情权,电信业务经营者进行电信业务宣传时,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关于规范电信业务推广和服务宣传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不得夸大优惠事项、模糊业务内容、隐瞒或淡化限制条件、虚假宣传、强制消费等。做到真实、准确、明晰,通俗易懂。
与此同时,按照工信部的要求,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因网络或技术原因,暂时无法实现部分业务用户消费提醒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报当地通信管理局,说明理由,做好用户解释说明,并加快系统改造,2012年7月1日起全面实施。
“在用户服务消费提醒方面,天津移动目前已经实施了业务扣费主动提醒和增值业务‘0000’统一查询退订两项举措。”天津移动方面有关负责人表示,目前,天津移动用户确认订购某项个人增值业务后,在扣减该增值业务费用前,天津移动会通过“10086”向订购客户发送提醒短信;客户如有疑问,可根据短信提示方便地进行投诉或直接退订,对于客户退订的业务,不予收费。目前,该服务涵盖绝大部分个人增值业务,只有极个别业务因为产业链技术原因,暂时未能实施。
与此同时,用户只要发送短信“0000”到“10086”,即可快速查询到客户截至目前订购的除套餐内包含业务外的包月类增值业务,根据业务查询结果,客户可方便快捷地根据短信提示退订某项、多项或全部已订购的业务。
此外,当用户订购或变更资费套餐时,以及次月套餐生效时,天津移动也会通过“10086”向客户发送提醒短信。
记者在采访中同时了解到,目前天津联通方面,针对国际漫游用户也开通了短信提醒。联通用户当日使用国际漫游数据流量每达到一定值,就会收到一条提醒短信息。通过短信提醒,用户不仅可以及时了解自己每日的数据流量使用情况,更能帮助用户有计划地控制流量的使用,不至于超出自己的承受范围。
12项消费提醒规定业务办理提醒
①用户申请办理电信业务时,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签订服务协议前,清晰、明确告知用户收费标准和协议有效期等特别注意事项。
②用户通过网上营业厅、短信定制等电子渠道办理电信业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过短信、电子邮件、页面窗口等方式,清晰、明确告知用户。
套餐消费提醒
①采用套餐方式计时收费的,在约定套餐包含业务种类和限量的同时,要对超出套餐后的收费标准予以明确,有特殊约定的要另行说明。
②对用户套餐内所含各项业务实际使用量接近套餐限量前,电信业务经营者应通过短信、语音、页面窗口等方式,提醒用户本计费周期内该业务已使用量、套餐限量等信息。
③实际使用量达到套餐限量,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及时通知用户,并告知用户超出套餐外继续使用该业务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查询方式。
④在套餐有效期满前一个合理提前时段内,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醒用户现行套餐到期日。
其他消费提醒
①因用户账号余额不足等原因,可能导致暂停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应在一个合理的提前时段内,提醒用户及时交纳通信费用,以免影响其正常使用电信服务。
②漫游至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移动电话用户,电信业务经营者应主动、及时提醒用户当地漫游通话、短信、移动数据流量等业务的收费标准及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③电信业务经营者应结合本地消费情况,设置异常高额通信费用提醒值。
④电信业务经营者应提供一种以上便捷的自助查询方式,供用户查询自身通信消费信息。
⑤电信业务经营者应自觉规范用户消费提醒方式,采用相对固定的渠道和统一格式,控制合理的提醒时间和频次,不得夹带或变相夹带广告;用户明确表示不需要消费提醒服务的,电信业务经营者要采取措施予以保障,并保存相关记录。
⑥电信业务经营者向电信用户提供的消费提醒服务,应予以免费,该消费提醒记录至少保留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