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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
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有3.2万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建立人数达到230万人。
职工月均缴存额达到1229元,同比增长17.8%,人均缴存余额达到2.8万元。
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2011年天津市4.5万户职工家庭获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145.4亿元。全年共支持职工住房消费336.9亿元,支持职工购房402.2万平方米,住房公积金贷款逾期率仅为0.03%。,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贷款人数、购房金额及购房面积分别占全市房屋成交量、成交金额和成交面积的34.3%、30.3%和32.2%,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余额占全市金融机构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8.4%。
2011年,本市新增3984家单位、21.8万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新增企业3765个,建立人数达20万人,分别占全部新建单位、新建人数的94.5%和91.9%。截至2011年年底,全市有3.2万家单位建立了住房公积金,建立人数达到230万人。职工月均缴存额达到1229元,同比增长17.8%,人均缴存余额达到2.8万元。2011年全市共缴存住房公积金239.5亿元,同比增长19.4%。截至年底,累计缴存住房公积金1312.8亿元,缴存余额636.5亿元。
在全部贷款职工家庭中,购买首套房的家庭占到83.4%,占贷款需求的主导地位。满足基本居住需求成为住房公积金主要使用方向,其中,购买商品房的职工家庭占到48.9%,购买私产房的职工家庭占到30.8%,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占到20.3%。同时,缴存职工全年提取111.9亿元用于购建修房、偿还住房贷款等住房消费,占全年提取总金额的78.9%,有效缓解了群众生活压力。 (记者张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