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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在餐厅内盗窃食客放在椅子上的挎包,周围就餐顾客发现后随即提醒失主,后在众人帮助下,该男子被当场抓获。日前,该男子已被河东区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48岁的节某是辽宁省无业男子,曾先后多次因盗窃罪、抢劫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2011年6月28日19时42分,节某在本市河东区万达广场三楼“韩罗苑”餐厅内,趁失主吴某不备,将吴某放在身后椅子上的挎包偷走。节某在实施盗窃时被周围就餐群众发现,群众随即告知餐厅服务员及失主吴某。节某逃跑至“韩罗苑”餐厅门口时,被餐厅内的服务员拦住质问,此时吴某赶到,指认节某手中的挎包是自己的,服务员遂将挎包抢回交给吴某。节某在逃跑至一楼时,被服务员及保安抓获。经查,挎包内有摩托罗拉手机、钱包、眼镜等物品。(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