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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赵兴武通讯员周庆兰)被执行人家中贫困,无被执行财产,申请人不依不饶,不断上访要求法院维护自身权益。面对陷入僵局的执行案件,江苏省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巧妙借力,使这起案件在除夕前夜顺利执结。
2010年11月30日,薛某驾驶一轿车撞倒周某,事故发生后薛某未设警示标志,周某又被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王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撞上,致周某当场死亡。薛某逃逸,王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无法查证事故的事实,交警部门对本起事故责任未作出认定。周某的继承人谢某将薛某、王某的继承人马某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审理后,判决薛某赔偿谢某184465元,马某赔偿谢某108342元。扣除交强险5万元其他相关费用,薛某对马某的58342元,马某对薛某的154465元互负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权利人谢某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对被执行人薛某、马某的银行、房产、车辆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马某无财产可供执行。薛某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被司法拘留。而谢某对法院的执行结果不满,不断进行上访。
法院执行局组织合议庭对此案进行深入研究,集思广益,制订执行方案。法院真诚的努力,终于打动了原、被告双方,在除夕前夜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由薛某亲属给付一部分资金,社会各部门捐助一部分资金,共计5.5万元,给付被害人,双方一次性了结,一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妥善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