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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晚报讯2月3日,九龙坡区法院审理李发强、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简称永川冠南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被媒体称为重庆市最大的潲水油案。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6月,李发强、周祖健等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永川冠南厂,随后从徐科、刘德勇等人处收购了大量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销售给消费者。
另外,刘德勇等人从2007年以来,向永川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别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万余元不等的潲水油。
去年1月至4月,永川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同年5月,公安机关在永川冠南厂查获未销售的成品油、原料油等伪劣食用油共30余吨,价值25万余元;从刘德勇、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处查获未销售的潲水油3.5吨至45吨不等。
以上查获的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计达120余吨,价值58.7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永川冠南厂李发强等人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截至发稿时,该案仍在审理之中。重庆晚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