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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建通讯员张真小萍在上海市普陀区一家海鲜酒店一干就是四年,从一名洗碗工做到了营销总监,她对工作十分尽职努力,却突然被酒店扣发了工资,小萍去向酒店总经理讨说法,又遭到了辱骂,一怒之下,小萍索性将酒店告上法庭,将之前所有的不满一吐为快,向酒店讨要各类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金近30万元。然而,由于证据不足等原因,小萍最终拿到了各类补偿款1万元。
面容姣好、身材高挑的小萍是一家海鲜酒店的“招牌”,每月她的老客户都能给酒店带来近30万元的营业额。这背后,小萍付出了辛苦努力,除法定节假日不能休息之外,每天至少要工作到晚上九点半甚至更晚,只要有老客户上门,她都笑脸相迎一一敬酒,常常醉得不省人事。
去年6月,小萍拿到工资,发现无端少了500元,她便找到酒店的总经理。本来是一桩小事,但总经理的态度却让小萍难以接受,争执之中,总经理向小萍撂下一句狠话:“给你脸不要脸”。小萍当时就气懵了,没想到自己为酒店付出那么多,却得不到最起码的尊重。她找到更上级的领导,要求给个说法,虽然几天后小萍就拿到了扣发的500元钱,但她要求的“说法”却始终没有回音。闹僵后,小萍与酒店打起了官司,向仲裁机构提出申请,要求酒店支付加班费、补偿金等近30万元。
小萍认为,她进入酒店的第一年,双方没有签合同,直到2008年酒店才给她缴纳综合保险。同年,酒店与她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却没有给她一份,平时发工资,只让签收,不给工资条。这么多年,她没有享受过一天的带薪年休假,没有拿到过一分钱的加班费,刚进酒店时,酒店还收取了300元的押金。
酒店却认为,关于带薪年休假,酒店尊重小萍的选择,想什么时候休就什么时候休,而对于加班费,酒店认为,小萍的保底工资有4000元其中已经包含了加班费,至于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小萍的保底工资中也包含了,所以企业不存在不支付加班费的问题,至于押金,则是服装费。
由于证据不足,仲裁机构仅支持了小萍的很小一部分请求,裁决酒店支付小萍各类补偿金3000余元。小萍对仲裁裁决不满,又向法院提起了劳动争议诉讼。
普陀法院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员了解情况后,希望酒店多考虑小萍对酒店作出的贡献和付出,多考虑双方在多年的工作中形成的友好关系,而对小萍,则根据双方合同及酒店工作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帮她计算可能获得的补偿金数额。最终,经过普陀区法院调解,酒店同意支付小萍人民币1万元的补偿,小萍也表示接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