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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读者许女士:今天是元宵节,很多市民会燃放很多鞭炮。请问家中未燃放完的鞭炮如何处理?
“节日生活点题服务”专栏记者:记者走访了市消防局及安监局的有关人员。据介绍,春节前夕,为了保障市民安全过节、科学燃放鞭炮,市公安局发出通告,严格规定烟花爆竹燃放区域和地点,严令禁放八类有碍公共安全的烟花爆竹。燃放鞭炮时应注意人身安全。燃放前应认真阅读燃放说明,掌握正确的燃放方法;待燃放的烟花鞭炮应离燃放地点远些;点燃时应注意点火位置,点燃引信后应立即离开,燃放中如出现“熄引”、“缓燃”、“中途断火”等现象,切不可马上靠近查看,待数分钟后才能小心上前检查处理。不可从建筑物的阳台、窗户向外抛掷燃放的烟花,以防伤人。
按照规定,正月十五之后未燃放完的鞭炮不要存放在家中,以免发生火灾危险。应尽量将鞭炮在正月十五之前燃放,如果实在未燃放完的,应储存在特定的地方,本市各持证零售点均可代为保管鞭炮,并由零售店统一存放。零售经营点在许可期限届满后,有关单位将组织对未销售的烟花鞭炮进行回收代存,对回收产品进行查验,严禁散箱、散包回收。各烟花鞭炮临时零售经营点在许可期届满前,应将未销售的烟花鞭炮归类封箱,箱外注明所属区县、许可编号和经营负责人姓名,逾期未按要求进行代存,将按非法储存烟花鞭炮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将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记者姜艳秋通讯员路用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