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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动机
记者通过采访市民和有关部门了解到,电梯出现问题或运行不稳定的原因无外乎三方面:一是电梯未通过年检或超期未检持续使用;二是电梯维护保养达不到标准,甚至维护保养缺失;三是物业管理不到位,甚至物业退出,造成电梯处于“有人乘,无人管”状态。此外,市民对于电梯使用的情况也从某种意义上决定着电梯的“寿命”。那么这份酝酿长达一年多,即将于4月实施的《天津市电梯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能否成为一味良药,解决这些电梯“顽疾”呢?
读者反映
家住南开区红磡标志大厦的张女士反映,她所居住的小区有四座18层的高层住宅,每座高层有一部电梯。自更换了物业公司后,电梯多次出现故障,并有多名业主有过被关在电梯里的经历。“电梯里根本没有紧急报警电话,就算个别电梯里有,也没连着线,就是摆设。而且,平时电梯启动时噪音很大,外人胆儿小的都不敢坐。”
家住河西区福盛花园的吴先生反映,小区10到12号楼为2000年建成,电梯至今已使用了12年。电梯安全管理不力,曾出现过事故,之后检修了很长一段时间,这期间居民都要爬楼回家。“现在电梯运行中仍时常叮当作响,梯内的灯也经常坏。一个单元三部电梯通常只开两部,且为单双层分别停靠模式,致使电梯等候时间较长。”
家住津南区红磡领世郡领世深白的靳女士反映,入住9号楼一年的时间,单元内的两部电梯始终只有一部在运行。直到许多业主反应,相关部门才于年初启用另一部电梯,但电梯内按钮键盘一直处于松动状态,甚至可以看到电梯内部的亮光,实在让人担心。
难题1 超期未检报检不及时
破解: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报检需提前1月
由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行的电梯检验是电梯使用的重要前提,也是电梯每年必须进行的全面“体检”。《办法》以法规形式确定了“电梯应当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的要求,并且明确“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相关法规,电梯检验为申请检验制即报检制。也就是电梯使用单位应当主动向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而且应该是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内”。另一方面,检验检测机构应当自受理电梯检验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安排检验。检验完毕后,检验检测机构应当在10日内出具电梯检验报告。此后,电梯使用单位可以根据报告向区县质监部门申请“安全检验合格证”,这相当于电梯“体检”合格证。《办法》也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应在电梯轿厢内或出入口的明显位置张贴有效的安全检验合格标志,没有张贴“安全检验合格证”或超过检验有效期的电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
记者了解到本市部分电梯存在着超期不检和未及时申请检验的情况。有相当一部分电梯使用单位,未能按时主动申请检验,直到过期后接到了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整改指令书,才提出申请。还有的电梯安全检验标志所标注的日期是下月初到期,使用单位却于本月月底才申请检验。当检验机构启动快速通道主动联系通知、实施现场检验时,却因使用单位没有完成自检工作,以致不具备检验条件,无法实施现场检验。当使用单位完成了自检工作后,电梯已超出了安全标志所规定的检验期限。这两种情况都会致使电梯在一定时间内在未检验状态下运行,安全存在隐患。
难题2 维保低价低质次数少
破解:15日进行一次维保最好选择优质企业
如果说电梯年检是电梯安全保障的“点”,那么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就是电梯安全的“线”。当出厂合格的电梯被安装后,如何保证电梯的安全技术性能,是电梯维护保养单位的法定责任,电梯维保单位在电梯安全使用中发挥着根本性的、举足轻重的作用。《办法》中对于维保单位的要求非常细致,最重要的有两个数字指标:一是至少每15日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二是接到电梯困人故障报告后,应在30分钟内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此前,市质监部门为保证每部电梯都得到基本项目和内容的维护保养,制定了《电梯维护保养项目表》,设定了23项电梯维护保养的内容及要求,每一大项内部还有若干小项。比如,“轿厢检查、调整”一项,要求轿厢照明应齐全,风扇工作应正常,轿厢内应急照明应能正常工作且照度满足应急时要求,轿厢内按钮应齐全有效,轿厢内显示应正确。
电梯维护保养出现的问题在于有部分物业管理单位为了追求效益最大化,与维护保养单位签订的维保费用,远远低于《天津市电梯维护保养工程预算基价》的相关规定,致使电梯管理、保养不到位,或只在年检之前进行突击性维护保养,这种行为缩短了设备的使用寿命,安全运行得不到保障。另一方面,一些电梯维护保养单位为争取更多的效益,实行低价竞争,承担业务后只能缩减维护保养成本,自然降低了维保质量。此类电梯常常达不到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当电梯因检验不合格需要整改修理时,部分物业公司却要求业主另行缴费,有的则想让政府买单。
难题3电梯没人管
破解:物业退出政府组织委托维保
对于居民住宅电梯来讲,物业作为受电梯所有权人委托实施电梯管理的责任人,也是电梯的使用单位,和电梯所有权人共同作为电梯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承担电梯安全管理的责任。
记者了解到,本市尚有部分小区多达百余台电梯处于无物业管理状态。针对此种情况,《办法》明确,居民住宅无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提供服务的,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居民委托有资质的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单位负责电梯的安全运行管理。这就意味着当地政府对于无物业管理、无维保单位的电梯不能“熟视无睹”,而是需要发挥引导作用,组织业主委托维保单位,做到每一台电梯都“有人管”。
市特检院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有的物业退出时,带走或遗失了本属于全体业主的电梯安全技术资料,致使电梯技术资料丢失或遗失。电梯安全技术资料是能否实施检验的先决条件,没有了电梯相关技术图纸和资料,电梯安全、日常维保都会出现问题。广大业主如遭遇此种情况,应及时索回或通过公安机关协助索回电梯安全技术资料。《办法》也明确,居民住宅的物业服务企业退出项目管理前应当按照规定向业主委员会移交完整的电梯安全技术档案;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移交。
难题4 乘坐不规范
破解:业主也是电梯安全责任人
“一辆电梯,居民精心呵护、正常使用,能够安全运行10至15年;居民经常踢门、乱按键盘,在电梯里打闹蹦跳,这台电梯也就只能正常运行5年;如果长期超载,尤其是经常承受装修过程中磕碰和沙石撒漏,用两三年就可能报废。”一家物业公司的资深工程经理向记者描述道,“我们在电梯内安装了摄像头,居民醉酒后踹门、在电梯里呕吐、小便,乱写乱画,拿走或破坏通讯设备的情况并不少见。”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也经常看到字迹被烟头烫得模糊了的电梯按键,被涂抹得一塌糊涂的电梯内壁,少了听筒的电梯通话设备,被撕掉的电梯安全注意事项,以及被踢得“伤痕累累”的电梯门。
还有维保人员告诉记者,本市市民有个习惯是推着自行车、电动车上电梯,车辆较人身更长,有时会被门夹住,长此以往,会使得电梯门禁系统敏感度降低。如果维保再不到位,就真的有可能出现电梯夹人的情况。
《办法》明确了七项电梯乘客禁止的行为,包括:1.使用明示不得使用的电梯;2.强行扒撬电梯层门、轿门;3.在电梯内蹦跳、打闹;4.携带易燃易爆物品或者危险化学品搭乘电梯;5.拆除、毁坏电梯的部件或者标志;6.运载超过电梯额定载荷的货物;7.其他危及电梯安全运行的行为。本版撰文新报记者金学思摄影尹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