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销售企业将直接
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本报讯(记者窦媛媛)北京市民在本月29日前购买节能家电,仍能获得补贴,销售企业在销售节能家电时将直接向购买人垫付补贴资金。
去年9月开始试点实施的北京家电节能补贴政策,是与家电“以旧换新”政策捆绑实施的,“以旧换新”已于2011年底结束。针对市民“家电节能补贴政策是否继续试点”的疑问,市商务委昨天下发《关于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的补充通知》,除明确补贴政策继续执行到月底外,还对补贴产品范围、补贴标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对比此前出台的方案,此次补贴产品范围没有进行调整,仍延续前期《北京市高效节能家电产品促销试点工作方案》中所规定的范围,即能效标志为一级或二级节能型家电产品包括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电脑(配有节能显示器)。
另外,财政资金补贴标准也没有调整,仍沿用前期《方案》中所规定的标准。即购买节能产品的,可享受财政资金补贴。其中,购买一级能效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空调的,给予300元/台的补贴;购买二级能效电视机、空调的,给予100元/台的补贴;购买节能电脑(配有一级和二级能效显示器)的,给予200元/台的补贴。J2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