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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2月6日讯记者周芬棉财政部今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切实落实资金来源,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投入力度。
依据通知,今年新增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各地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国有棚户区改造;各地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设施投入。
通知明确,各地应继续落实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运营、管理涉及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免缴政策;建设廉租住房、城市棚户区改造中的安置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面向经济适用住房对象供应的公租房建设用地,严格按照规定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除依法支付土地补偿费、拆迁补偿费外,一律免缴土地出让收入;继续落实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以及棚户区改造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税收减免优惠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