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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李彤
机动车车形、标志和车牌号是机动车的最重要的外观特征,在许多车祸事故中,交警部门和目击者都是通过车形、标志和车牌来寻找肇事车辆,可是,昨日在前进广场却出现了一辆用雪遮挡车尾的机动车,从车后侧的外观来看,外人根本无法识别该车的标志,要知道该车的车牌号,更是无从说起。
当日8时许,前进广场排起了长长的车龙,就在这时,不少市民发现了有一辆车的尾部却被厚厚积雪遮挡。“车身都擦得那么干净,偏偏就剩下车尾不擦,让人不由得联想到车主的用意。”看到这情景,市民张先生揣测着,他觉得,该车司机如果把整个车体都擦得很干净,只剩车尾不擦,以积雪覆盖,这让旁人从车身后侧,根本无法识别车标和车牌,电子眼无法拍到,很可能是为了在触犯交通法规时更加容易地逃避责任。
记者了解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故意遮挡号牌的,将处以200元罚款,记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