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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综合消息
2月3日,重庆九龙坡区法院审理李发强、周祖健等13人以及重庆市永川冠南烽烁油脂厂(以下简称冠南厂)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案。该案因涉案人数多、查扣数量大,被媒体称为重庆市最大的潲水(即泔水)油案。
本案13名被告,除冠南厂的5名被告外,还有8名潲水油贩子。记者注意到,迄今为止,我国公开报道收购、倒卖、销售潲水油构成犯罪的案例很罕见,从这个角度看,如果法院最终判决各被告人构成犯罪,本案将可能成为潲水油行业的标志性案件。
公诉机关指控称,2009年6月,李发强、周祖健等人共同出资,以周祖健个人名义成立了永川冠南厂,随后从徐科、刘德勇等人处收购了大量潲水油,进行深加工后,以食用油名义销售给经销商,经销商再销售给消费者。
2007年以来,被告人刘德勇、黄德禄、何中国、欧武刚、徐科、欧武亮、王进贤、曹先合向冠南厂、重庆禾沁油脂有限公司等分别销售了价值6万余元至500余万元不等的潲水油。2011年1月至4月,冠南厂销售了价值433万余元的不合格食用油。
去年5月,重庆公安机关从冠南厂及刘德勇等被告处查获潲水油、成品油、原料油等累计达120余吨,价值58.7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