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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镇海的马女士因为到处借钱,构成了诈骗罪,锒铛入狱。出狱后,她觉得多年牢狱之灾总能抵消欠下的债务了吧。不想,老债主又追上了门。
“我坐了那么多年牢,还不能抵债?那我这么多年的牢饭苦不是白吃了?”马女士不服。近日,镇海法院审理了此案。
马女士小学都没毕业,也没固定工作,却嗜赌。为了筹集赌资,她到处骗取钱财。1995年,她因诈骗罪坐牢。刑满释放后,1997年、1998年,马又参与赌博,输掉二十几万元,最后连房子也赔了进去。
本钱没了怎么办?马动了歪脑筋。
李女士与马是好姐妹。马出狱后,李经常接济她。1998年的一天,马找到李:“阿姐,我想和别人一起去做水产生意,你能不能先借我点。”李借给马10万元钱。
马拿了钱又去了赌场,没多久就输光了。之后,她以做生意需要钱为由,一共向李借了33万元,全部输光。
纸里终究包不住火。2002年,李终于发现,马根本没在做生意,一直在骗自己,于是报警。2004年,马因诈骗罪,被判有期徒刑5年。
2011年,李得知马出狱后有了一定的收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马还钱。
而马收到法院传票后想不通,到法院辩解。
“我骗过钱是没错,可我已经受到了法律的制裁,坐了几年牢。牢里的滋味也不好受。现在怎么还让我还钱呢?这不是重复处罚吗?还要还钱,那我坐的牢不是白坐了么?”
镇海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坐过牢并不等于所欠债务就此抵消了。虽然马因为诈骗李的钱财已受过刑事处罚,但李的经济损失并没有得到补偿。法院判决,马需返还李人民币33万元。
本报通讯员晓强本报记者陈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