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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日,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庭长李洪接到了远在东北老家的陈继峰先生的电话。电话中,陈继峰感谢李庭长的关怀,不但让他拿到了拖欠的工资,还在法庭的帮助下,“终于回家过了一个快乐的春节!”
2011年10月,船员陈继峰因拿不到工资回不了东北老家,就滞留在福建省福州市,一边打临时工,一边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要钱。
两个月过去了,他没拿到一分钱。福州的气温已降到4摄氏度了,他穿着单衣单裤,瑟瑟发抖。
眼看春节就要到了,他又一次来到相关部门打听何时能拿到工钱的事,工作人员很同情地对他说:“我们这里类似的事太多了,根本忙不过来,你是船员,不妨到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去试试,他们会帮你解决的。”
2011年12月28日傍晚,陈继峰拨通了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的电话,“喂,福州海事法庭吗,我是一名船员,叫陈继峰,我原先服务的船舶公司不肯支付工资,现在我无钱回家过年,求你们帮帮忙,把我的工资要回来。”接电话的法官考虑到已是傍晚时分,福州市区到法庭所在地马尾区坐车要四十来分钟的时间,就告诉他明天来法庭,当面了解相关情况。
第二天上午,陈继峰来到福州法庭,向法官陈述了具体情况,并希望法院能给予帮助。据陈继峰陈述,他从2010年4月25日开始就在“辽大甘渔55025”号和“辽大甘渔55026”号渔船上担任船员一职,两船所属的船东均为张某,上述两渔船在他工作期间一直在印尼海域捕鱼。说到此,陈继峰伤心至极,眼泪夺眶而出,哭诉道:“自他上船那天开始,就一直遭受到船东不公正的待遇,经常一顿饭只能吃一个馒头,而且如果在工作中出现差错,还会遭到船东雇佣的保安殴打。我实在忍受不了这些非人的折磨,多次向船东提出请求,要求离船,但船东一直不同意我离船回国,在我坚持不懈的抗议下,船东才勉强同意我离船,条件是必须与船东签订一份协议,书面说明是自己自愿放弃在两船工作期间所应获得的一万元工资,并且还扣留船员证。当时船在海外,我也实在没办法,直到两个月前,两艘船都回到福州马尾港后,他们真的没给我工资,就叫我离船了,我身无分文,没有路费回家,就滞留在福州,找些临时的工作来维持生活。两个多月过去了,我也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过情况,但一直得不到解决,昨天他们告诉我说你们可以帮我解决,我就打电话过来了。”
法官们见到堂堂男儿哭泣,忙安慰道:“你放心,你的工资我们一定帮你讨回来。”
随后,厦门海事法院福州派出法庭法官对此案进行了分析后认为,此案比较特殊,当事人能够提供的证据材料非常少,如果进入诉讼程序的话,一切都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办案,不仅时间长,还会浪费当事人诉讼成本。为了让当事人陈继峰尽快拿到应得的工资,庭长李洪决定特案特办,立即对该案进行诉前调解。
当日下午,三名办案人员来到停靠在马尾港卸货的涉案渔船上,找到了船东张某核实相关情况,并从法理和情理两个角度做调解工作。船东张某承认欠工资的事,但仍找各种借口想继续拖欠。承办法官严正告知他:一万元工资款你不是付不起,明天必须付清,否则法院将采取扣船措施。在法律的威严下,第二天,船东张某把所欠的一万元工资支付给陈继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