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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爸爸妈妈,法官叔叔昨天又给我送来了三千块钱,过几天我又要到学校读书了。你们放心,我一定努力!”2月2日一早,四川省营山县16周岁的吴某到父母坟前和父母“聊天”。
2001年初,吴某的父亲因琐事与自己的同胞兄弟发生争吵、打斗,被其杀害。不久,吴某的母亲不堪生活重负,丢下4岁的吴某自杀。2003年底,吴某的婶子蒋某将吴某家值钱的物品变卖后外出。2004年,吴某的外祖父代其向营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判决蒋某赔偿吴某人民币1.8万元,但因蒋某下落不明执行工作无法开展。2008年,吴某升入初中,生活压力迫使他几次辍学。营山法院积极争取到县财政拨付的司法救助金,从2008年开始,每年春节期间支付吴某3000元,用于其一年的学习及生活。
在今年初开展的“关注民生”专项执行活动中,该院向县委进行专题汇报,申请到执行救助金共20万元。2月1日,该院召开司法救助集中兑现大会,对符合条件的39件执行案件的41名特困申请人实施执行救助,使19件难案得到彻底执结,20件影响社会稳定的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李良俊苏晓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