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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乐东2月6日电昨天上午,备受社会关注的海南省乐东黎族自治县毁林系列案件在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涉案13名被告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
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海南国际旅游岛发展的突出优势和长期依托,而沿海防护林就是海南生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能起到防风抗灾、护岸固沙等重要作用。
去年10月初,根据记者和群众反映的乐东县沿海防护林地遭大面积破坏的情况,海南省委高度重视,督促省政法委彻查此事。省政法委立即部署省公安厅成立专案组对毁林事件展开调查,年内成功侦破毁林系列案件三起。今年1月18日,乐东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受理了这三起案件,并从新春上班开始就一直在加班加点审理案件。
案发后,经海南省森林资源监测中心调查评估,三起案件涉及被毁海防林地面积达到623.3亩,毁林株数3.2万余株。海防林被毁的根源是利益驱使,还有相关职能部门在监督管理方面的失职。
“我不知道那片林不能砍,也从没人制止过。现在真后悔……”被告人郑剑泣不成声。曾是乐东县某边防派出所副所长的他由于不懂法,在利益驱动下,指使其他被告人砍伐所承包海防林地的木麻黄树改种西瓜,成为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的主犯。
被告人周亚芬,身为被承包林地所在村村委会书记兼主任,对海防林改种西瓜一事漠视不管,并以此暗示被告人周海波进行索贿,非法收受一辆价值10万元的皮卡车,其行为已经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告人孙鸿聪2008年被乐东县林业局聘用为专职护林员,期间,不尽职责义务,致使82亩林地被占用开垦种植其他作物,构成玩忽职守罪。
最终,被告人王槐夫、周海波、郑剑等九名被告人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到四年不等,并处相应罚金;其中被告人王槐夫并罚盗伐林木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两罪并处罚金4万元;孙鸿聪犯玩忽职守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周亚芬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周启林、林兴朝系从犯,依法从轻处罚。
(胡娜林士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