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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因不满他人在一工地上拉土,抢了自己的行市,遂纠集众人与对方相约斗殴。殴斗中,双方竟用霰弹枪对射,结果致一名参与者当场死亡。日前,河东区法院经审理,以聚众斗殴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10年,同时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经济损失22.5万元。
2009年2月2日22时许,张某(已判刑)、马某(另案处理)因发现穆某(已判刑)与被告人郝某雇用的人员在本市河东区某工厂拆迁工地拉土而心怀不满。张某与马某遂指使吕某等数人(均已判刑),持镐把到该工地,将郝某与穆某雇用的挖掘机司机刘某打伤,并将挖掘机玻璃砸碎。刘某被打后,造成右肘部、左前肩、腰部等多处受伤。郝某、穆某遂与张某在电话中发生争吵并约定斗殴。随后,郝某伙同穆某等人纠集李某、高某等十余人(分别判刑或另案处理)准备斗殴。张某和马某亦纠集梁某等十余人(分别判刑或另案处理)“迎战”。同年2月3日零时许,双方在本市河东区华昌大街一饭店门前发生斗殴,互相用霰弹枪对射后逃离现场。在斗殴中,参与者王某身体左侧被枪击中受伤,经送武警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法医鉴定,王某系被他人用霰弹枪击中肺脏、心脏失血性休克死亡。案发后,郝某逃逸,后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依法对郝某提起公诉的同时,死者王某的父母也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向被告人郝某索赔死亡赔偿金、抢救费等损失的50%,即22.5万元,并索赔抚养费26.8万余元,共计49万余元。法院经审理,根据被告人郝某的犯罪情节及被害人家属的实际损失,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记者孙启明通讯员王琪张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