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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在网上认识的人贩子合伙欲将儿子卖掉,没想到买主却是打拐志愿者。记者5日获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以拐卖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两年三个月,同伙刘某被判有期徒刑两年。
现年26岁的王某是河北省大名县人。2005年,王某到京打工,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2006年2月刑满释放。2007年,王某认识了女友鞠某。2008年3月,鞠某生下一男孩儿。2009年9月,鞠某出走。
王某称,因自己独自在京,只能一个人养儿子,感到很困难,于是产生将孩子送人的想法。2010年1月27日,他在贴吧发布了一个名为“送养北京男孩”的帖子,并留了QQ号码。当日,他收到很多回应,其中有一个自称叫“陈峰”的男子向他要了手机号,称自己在广州的表弟夫妇想领养这个孩子。“陈峰”姓刘,实际就是个人贩子,山东省临沂人,平时经常搜集类似信息,从中赚好处费。
1月29日下午,“陈峰”让王某把孩子的出生证明带上,对方想当面见孩子。当天傍晚,他带孩子找了一个饭馆等收养的夫妇,但等来的却是警察。王某被抓获时,人贩子刘某趁机逃回山东老家,2010年2月9日刘某被抓获归案。
事后王某得知,那对要收养他孩子的“广东夫妇”,实际上是网络上的打拐志愿者,他们经网上聊天发现刘某和王某涉嫌拐卖儿童后报警,并配合警方将嫌疑人抓获归案。
王某被抓后,他的儿子先是被送往北京未成年人救助中心,后被王某的父亲接回。
2011年9月,朝阳法院审理后,认定王某、刘某以出卖为目的,共同向他人贩卖儿童,已构成拐卖儿童罪。法院一审判处王某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刘某有期徒刑二年。宣判后,两人均提起上诉。北京市二中院终审维持了一审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