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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艳春(湖北大学生)
广西拟规定“艾滋病检测采用实名制”曾引起社会讨论,疾控中心主任王宇8日对此表示赞同。(2月9日《新京报》)
其实,关于艾滋病是否应实名检测的争论由来已久。细究起来,支持和反对的理由似乎都十分的充足。
争论归争论,但目的却是一样——更好地预防、发现和治疗艾滋病。只有首先认同争论背后的这一价值共识,方能撇开一己之偏见,从而寻觅到最佳的解决之道。所以,没必要刻意将分歧尖锐化:完全死板地强调“隐私权”,而忽视联系救治和保护伴侣,显然有失偏颇;可为了更好地确认和跟踪感染者,强制要求实名就一定妥当吗?恐怕亦不尽然。
不难发现,无论是支持还是反对实名的人,都有意无意地忽略了问题的真正主体——被感染者自身的意志和能动性。比如,媒体上早有披露,即便实行自愿的匿名检测,一些人仍使用假姓名或身份。再比如,有丈夫感染了病毒,由于未告知妻子致使其也染病的悲剧。前者说明,相比制度本身的强制性,个体自身才是决定是否“实名”的关键。至于后者,即便新的条例规定被感染者有告知义务,可到底执不执行,最后的主动权还是在于本人。
因此,如果考虑到实名的真正决定权,是在被检测者而非制度本身或政策制定者,那么可以说,强令实名检测的意义已所剩无几。与其以威严的律令要求被检测者据实填写信息,不如以“诚”动人:对前来检测者予以劝服和建议的义务,告知他们“实名”是对其自身和和家人最好的爱护。
一方面,这种“劝谏”应有足够的强烈度,并以机制来确保其常态化,尽量以情理并重的说服,让每位被检测者都留下便于联系的信息;另一方面,就应同等地强化对这些“实名信息”的保护力度,让每个愿意“坦诚以待”的被检测者都无后顾之忧。
取实名制之善意和优点,祛其森严压迫感,既促进“信息完善”,又让潜在的感染者更直接地感知到温暖,如此“取精去粗”,衔接对立双方的共同智慧,也许才是对所谓实名检测之争最好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