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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月9日,邵迅在法庭上听法官宣读判决书 |
北京铁路运输中级人民法院9日对“中俄国际列车劫案”逃犯邵迅涉嫌抢劫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邵迅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88480元。
1993年,中国驻俄罗斯使馆陆续接到在俄罗斯经商的受害人报案,称在北京至莫斯科的国际列车上被抢。随后,北京铁路警方开展了一场专项打击行动。至1993年10月,4个犯罪团伙全部被警方查获,共抓获主要成员和骨干分子60多名。其中,31人被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含死刑),14人被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抢劫团伙成员之一的犯罪嫌疑人邵迅一直在逃。
据法院介绍,邵迅在逃期间,被北京铁路警方列为网上追逃人员。为逃避抓捕,邵迅曾改名并在广东、广西等地经商。2011年8月28日,北京铁路警方根据线索,赶赴南宁市将邵迅抓获。
法院经审理查明,1993年1月至5月间,被告人邵迅伙同朱兴金、苗炳林等人在莫斯科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中国公民财物。邵迅共参与抢劫10次,抢劫21800余美元、7600余元人民币、50余万卢布,以及金戒指、金项链、手表等物品。在法院审理期间,邵迅主动退赔人民币10万元。
18年前,23岁的邵迅去莫斯科做服装生意并挣得第一桶金,第二次异国“采金”却成了一生的梦魇。“他们做局把我抢得一文不剩逼我入伙。”邵迅解释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时说。邵迅此后参与中俄国列抢劫10次后逃跑,他先是出家,接着偷渡到香港,后来漂白身份在深圳创业成为大款后又频频捐助,并最终在一个慈善活动现场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