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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五金店门前一块内容为“插座”的广告牌被风吹落后,砸坏了隔壁房产公司的奔驰车,房产公司于是上诉要求赔偿。日前,法院判决五金店店主和插座公司分别担责40%,分别赔偿房产公司汽车维修费1.4万元。
私营业主牛某在滨海新区经营一家五金店,隔壁是一家房产开发公司。2010年11月10日,天空刮起大风,五金店门前安装的内容为雄鸡插座的广告牌被风吹落,砸到房产公司停在门前的奔驰轿车。稍后,他人见状将广告牌移至轿车旁边,再次刮风时,广告牌再次剐伤奔驰轿车。后来房产公司将车送至4S店进行维修,支付维修费用3.5万元。
日前,房产开发公司来到法院起诉牛某和雄鸡电器有限公司,索赔车辆维修费用3.5万元。庭审中,被告牛某辩称,广告牌砸坏奔驰车是因为刮风这一不可抗力造成,广告牌安装的位置也不属其管辖范围内,不同意赔偿损失。第三人雄鸡电器有限公司也以自己并非广告牌的所有人、使用人及管理人,不同意承担任何责任。
法院查明,广告牌是由天津雄鸡插座经销点派人来安装的,立牌子产生的费用是由天津雄鸡公司代理。安装时,店主并没有反对,安装工人便把牌子立在五金店门口。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认为,建筑物发生倒塌、脱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其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被告人牛某主张事发因刮风这一不可抗力原因所致,对此法院认为,本案事发刮风的程度远远未达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程度,因此其关于不可抗力的抗辩理由不能成立。被告牛某虽非广告牌的所有者及管理者,但安装人员将该广告牌安装在其商店门口时,其并未加以阻止,且被告经营的产品中有雄鸡插座,而该广告牌内容亦是为雄鸡插座做宣传,被告得以受益,作为受益人,被告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第三人作为雄鸡电器产品的生产商,对因宣传其产品的广告牌脱落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后果应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原告违规随意停放车辆,对其产生的修车损害后果亦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综上,判决被告牛某和第三人雄鸡电器有限公司分别赔偿原告房产公司车辆维修费1.4万元。(记者 陈遇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