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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近日,不少读者询问有关汽车环保标志“黄、绿标”发放的问题,记者采访了市环保局有关人员。
据介绍,根据规定,环保标志分为“黄色标”和“绿色标”,这两种标志都是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在本市注册的机动车,除了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在检验合格后,都要核发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对于在2012年1月至6月不进行车辆年检的机动车,可以到天津各区县的行政审批中心的22个环保局窗口进行申领。需要在2012年1月至6月进行车辆年检的,可以在年检时同时申领。
据了解,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Ⅰ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合格标志为绿色标。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符合国Ⅰ标准(不含)以下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不含)以下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合格标志为黄色标。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不予发放环保标志。
市环保局提示车主,尽量安排错峰申领。另外,在申领时,车主需携带机动车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如果车主还有其他疑问,可以通过机动车环保网(www.vecc-mep.org.cn/ve)查询。(记者姜艳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