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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来以为是免费的服务,却被告知要收取相关费用;申请住房贷款,却被要求购买理财产品或者基金。可能有些市民以往到银行办理业务,就曾遇到过这类问题。近日,银监会发布通知,开始整治银行业不规范经营的问题。按照要求,现阶段银行将展开自查,3月底前将收费价目名录公布,4月1日起就要按照公布的价目收费。
“七不准”张贴公示
银监会近日发布了《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要求银行业严格落实“七不准”禁止性规定,即不准以贷转存,强制设定条款或协商约定将部分贷款转为存款;不准存贷挂钩,以存款作为审批和发放贷款的前提条件;不准以贷收费,要求客户接受不合理中间业务或其他金融服务而收取费用;不准浮利分费,将利息分解为费用收取,严禁变相提高利率;不准借贷搭售,强制捆绑、搭售理财、保险、基金等金融产品;不准一浮到顶,笼统地将贷款利率上浮至最高限额;不准转嫁成本,将经营成本以费用形式转嫁给客户。
银监会人士表示,银行应将这“七不准”禁止性规定立即传达到各级营业机构,张贴公示,告知客户。
此前,曾有市民反映,在个别银行网点申请住房贷款时,曾被要求购买正在发售的基金;也有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曾向前来咨询房贷业务的市民表示,如果购买该行的理财产品达到一定金额,办理房贷可能会有利率优惠等。而按照此次发布的《通知》,这类“搭配销售”的行为将不再被允许。
收费名录3月底前公布
市民普遍关注的银行收费问题,在《通知》中也再次被规范。《通知》要求银行制定收费价目名录,同一收费项目必须使用统一收费项目名称、内容描述、客户界定等要素,并由法人机构统一制定价格。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严格对照相关规定据实收费,并公布收费价目名录和相关依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应在每次制定或调整价格前向社会公示,充分征询消费者意见后纳入收费价目名录并上网公布,严格按照公布的收费价目名录收费。
银监会人士表示,银行制定的收费价目名录应于3月底前在总部网站上统一公布或印制手册发布。从4月1日起,一律按公布的价目执行收费,任何分支机构不得自行变更。今后,在公布的价目中,属政府指导价序列的,若遇主管部门有新的规定,再由法人总部及时对照调整;属市场调节价的,由各法人总部根据市场反应自行调整。
据了解,此前,相关部门也曾要求银行“明码实价”。去年7月,银监会还曾发文要求银行免除密码重置费等34项服务收费。昨日,记者走访了本市多家银行网点,发现这些网点均以不同形式公示出收费标准。比如一家国有银行网点墙上就挂着《主要业务服务收费价目表》,其中包括存折挂失、借记卡工本费、卡片挂失费以及各类汇款收费等共33项;另一家国有银行网点墙上挂的《服务收费价目表》上标注了汇款、借记卡及小额账户管理费等共12项收费;一家股份制银行网点则在醒目位置摆放了一个印有《服务收费价目表》的易拉宝,其中包括各类存取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共59种详细业务的收费标准。许多银行还在其网站上公布了有关银行卡及电子银行的收费标准。
银行人士表示,目前网点、网站公示的大多是常见业务的收费标准,对于其他业务的收费标准,市民可以向网点工作人员或客服电话咨询。另外,《通知》中要求的新收费价目名录将由其总行制定,公布后各家分支网点都将遵照执行。
以往许多市民都曾表示对于银行业“不提高服务质量,只提高收费标准”的做法不满。此次《通知》还特别规定,银行制定收费标准要“以质定价”,即服务收费应合乎质价相符原则,不得对未给客户提供实质性服务、未给客户带来实质性收益、未给客户提升实质性效率的产品和服务收取费用。
投诉须有专人处置
以后银行再出现违规经营的问题,其高管将被追究相应责任。而今后市民到银行办理业务,如果再遇到银行不按照公示的价目表收费、搭配销售等不规范的经营行为,各家银行都将安排专人负责处理公众投诉。
银监会人士表示,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不溯及过往,仅对银行今后的经营行为进行规范。各家银行应于2月底前在总部网站和营业场所公示“七不准”规定,对于3月1日之后再出现附加不合理贷款条件的,一律追究所在单位的高管责任。各家银行应于3月底前公布服务收费价目和举报投诉电话,对于4月1日之后再发生的不合理收费问题,监管部门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责任在哪一级就追哪一级。
此次专项治理活动要求各家银行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负责服务收费管理和投诉处置,一是通过设置专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和官方网站的专门窗口,给公众创造一个通畅有效、界面友好的举报和投诉渠道。二是通过专岗专人和快速应对机制,对公众所反映的问题及时有效地提供解决方案,或移送相关部门解决,从而建立起高效的应对处理机制。记者王婷实习生侯欣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