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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是我们党的性质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的集中体现,是指引、评价、检验我们党一切执政活动的最高标准。作为国家审判机关,人民法院更应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坚决贯彻群众路线、始终站稳群众立场、着力维护群众权益、坚持做好群众工作,为人民群众行使好司法权。
牢固树立群众观点。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根本观点,也是我们党的基本政治观点。人民司法从诞生之日起,就把服务人民作为自己的根本宗旨,与人民群众建立了鱼水深情和血肉联系。在新的历史时期,在面对长期执政、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外部环境四大考验和精神懈怠、能力不足、脱离群众、消极腐败四大危险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更应自觉继承党的优良传统,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始终牢记手中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属于人民、服务人民、受人民监督,把党的群众观点融入司法工作的全过程,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重点,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加强和改进司法工作的标准。
认真贯彻群众路线。坚持专门机关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是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和强大政治优势。我们应深刻认识人民群众在司法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应加大人民陪审工作力度,聘任特邀调解员、执行联络员、廉政监督员,健全民意沟通机制,进一步拓宽人民群众有序参与司法、有效监督司法的途径和渠道;健全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无缝衔接机制,完善“大调解”工作格局,促进化讼、少讼,进一步探索依靠人民群众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新路子,坚持做到司法依靠群众、群众参与司法,司法服务群众、群众认同司法。
始终站稳群众立场。人民司法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人民法院应坚定不移地站在群众立场上,在思想上尊重群众、在感情上贴近群众、在工作上依靠群众。在推进司法专业化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司法大众化;在推进法官职业化的同时,一定不能丢掉法官平民化;在推进司法现代化的同时,一定不能忘记司法便民化。人民法院只有始终站稳群众立场,将对群众的深厚感情渗透到立案、接访、开庭、执行等每一个环节,将司法过程转化为亲民、爱民、护民的具体实践,才能赢得群众的信任,才能有效解决复杂的矛盾纠纷。
着力维护群众权益。人民法院应坚持以人为本,着力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一是认真审理群众关注的社会治安、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案件,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深化平安创建活动,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二是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诉信访问题,深入研究产生信访问题的根源,依法依规办理信访案件,推动建立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大力度解决好执行难问题,深入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率,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四是坚持以群众工作统揽司法便民利民工作,加强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加大司法救助力度,扩大巡回审判工作,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重视做好群众工作。群众工作是人民司法工作的基础性、经常性、根本性工作。人民法院应坚持做好群众工作,不断提高人民司法工作水平。一方面,进一步提高人民法官辨法析理、精调善判的司法能力,准确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真正成为既精通法律知识又熟知社情民意、既精于依法判案又善于调解结案、既能讲法律术语又能讲群众语言的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和群众工作能手。另一方面,坚持“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切实解决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效率不高、司法行为不规范等问题,把公正高效廉洁司法与便民利民为民司法结合起来,在实践中领会和掌握做好群众工作的方法,不断提高人民司法工作水平。
(作者为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