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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将取消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政策实施药品“三统一”
新华网西安2月17日电(记者梁爱平)记者从陕西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暨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大会上了解到,从2012年1月1日起,陕西省县级公立医院(包括综合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院)将逐步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根除“以药养医”弊端。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周彬县介绍,陕西省财政将对县级公立医院因实施“三统一”、取消药品加成政策而减少的合理收入,进行经费补偿。补偿以2011年度县级公立医院药品加成收入为基数,所需资金由省、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周彬县说,2011年省、市、县财政人均财力在8.5万元以上的县市区,按照20%、20%、60%比例分担;人均财力高于6.36万元低于8.5万元的县市区,按照30%、30%、40%比例分担;人均财力高于4.5万元低于6.36万元的县市区,按照40%、30%、30%比例分担;人均财力在4.5万元以下的县市区,按照60%、30%、10%比例分担。省直管县市级财政承担部分全部由省财政负担。
此外,陕西省财政将根据各市县县级公立医院实施药品“三统一”制度、取消药品加成政策等综合改革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下达补偿资金。
据了解,药品“三统一”是指药品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价格。到去年年底,“三统一”药品已在陕西全省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实现全覆盖。今年,陕西省将建立健全国家基本药物采购机制,规范采购配送工作,建立药品价格信息库,把“三统一”延伸到县级医疗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