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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就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中央六部委贯彻实施意见,云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订了贯彻实施意见。
该意见从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推动内部管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7个方面提出了要求。
要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
实施意见要求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机构,各地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或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联席会议)要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要规范计划管理,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有序开展。各地要科学制定审计计划,逐步建立和推行领导干部任期内轮审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应按确定的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其委托建议由组织部门统一提出。要充分发挥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在计划、组织、结果运用等关键环节的职能作用。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数据库,实行分类计划管理。
深化审计内容,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按《规定》界定党委、政府、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有针对性地实施审计。审计内容要围绕“四权一廉”,即经济政策执行权、经济决策权、经济管理权、经济监督权和个人廉洁情况进行审计。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有不同的侧重点。
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
实施意见要求,严格依法审计,不断规范经济责任审计行为。经济责任审计程序要按《规定》的要求进行,要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公示制度。
审计机关在审计过程中,应听取有关单位、同志的意见,掌握有关情况,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审计机关出具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应充分征求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意见,并依法办理申诉事项,保障其合法权益。
还要完善评价办法,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搞好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和责任认定,做到以权定责、以责定审、以审定评,确保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可信、可靠、可用,建立完善审计评价办法。
“十二五”出台审计分类评价办法
在全面开展乡(镇)长、县(市、区)长及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试点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州(市)长、部门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办法,并在“十二五”期间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分类评价办法。
进一步抓好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责任追究、情况反馈等结果运用制度的落实。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