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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因骑车问题,一业主和小区的保安队长发生口角,其后业主夫妻俩一起找到物业办公室,结果双方在理论时越说越僵,继而相互厮打起来。这时,旁边一个保安不仅不积极劝架,反而替队长拔闯,将业主打伤。因过激的行为,该保安受到了法律的惩戒。
2011年4月3日9时许,家住河西区一小区的业主王某因骑自行车问题,和该小区的保安队长发生口角。当日中午,王某和妻子一起找到保安队长,欲与其“理论理论”。结果双方越说越僵,直至动起手来。其间,旁边一保安用拳击打王某的右耳部,造成其耳部受伤。经医院诊断,王某的右耳鼓膜穿孔,损伤程度为轻微伤。
法庭在审理本案中认为,伤人保安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其是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据此依法撤销其原来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两年,并负责承担王某的医药费、误工费等逾两万元。(记者王学军通讯员刘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