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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兰州2月17日电记者卫韦华为最大限度减少未成年人流浪现象,杜绝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等违法犯罪行为,从即日起至2012年10月,甘肃省将全面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争取在2012年年底基本实现县级以上城市街面无流浪未成年人的目标。
据甘肃省民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甘肃省目前已下发了《关于在全省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确定兰州、张掖、天水、酒泉市四个救助管理站为跨省救助管理机构,并要求这四地救助站与其他省份民政部门和救助机构对接联系,及时将被救助的甘肃籍未成年人接回,由公安部门甄别后妥善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