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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四川省宜宾县人民法院,有一名特殊的“老兵”,他与司法工作结缘二十多年,却老骥伏枥,壮心不已。
更难得的是,他一人身兼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基层人大领导三个“角色”,在每个角色上都对司法工作全心投入。他就是宜宾县横江镇人大副主席、县人大代表、宜宾县法院人民陪审员郑启友。
追寻法律的心路历程
1985年,郑启友高中毕业后回家务农,恰逢法院在双龙区公所召开公审大会,审理一件刑事案件。庭审的庄严让这个农村的年轻知识分子见识了法律的严肃、法官的威严、司法的权威,郑启友受此触动开始学习法律。
在上世纪80年代的西部山区农村,知识分子欠缺,高中毕业生都是稀缺人才。郑启友作为当地为数不多的高中生,自然进入了当地人才储备库。
1987年,区人代会推选郑启友作为双龙法庭的人民陪审员。当时的陪审与现在的陪审不可同日而语,陪而不审是典型的常态。
郑启友清醒地认识到,要当好陪审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必须全面、系统地加强法律知识学习。为此,1990年4月至6月,他自费参加了四川省司法厅律师培训班,学习法律知识。
此后数年,郑启友数次参加律师资格考试,虽然每次均以失败而告终,但他毫不气馁,反而认为备考就是丰富法律知识、深化法律意识的心路历程,也为履行陪审员职责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虽然没有考合格,但在这个过程中我学习了法律,增强了法治意识。”郑启友说。
经历了上世纪80年代、90年代的锻炼,郑启友的陪审工作更加的敬业,更加娴熟。由于其丰富的陪审工作经历和对陪审工作的热情,郑启友于2007年再次被宜宾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人民陪审员,成为与宜宾县法院结缘时间最长的一名“编外法官”。
为司法工作“摇旗呐喊”
作为一名县人大代表,郑启友认真履行代表职务,为法院工作“摇旗呐喊”。
2009年,县人代会上,郑启友提出了人民陪审员误餐补助等纳入财政预算的建议,得到县人大、县政府、县财政的支持与采纳,很快解决了人民陪审员的误餐补助和工作补贴等经费,确保了人民陪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010年,郑启友在县人代会上建议把执行救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以解决基层执行难问题。县政府采纳了该建议,县财政每年解决10万元经费作为执行救助资金。
作为乡镇人大副主席,郑启友始终关心和支持人民法庭工作,协助法庭解决审理案件过程中的困难,帮助法庭解决在修建、改造等方面的问题。他还积极组织法律培训,为乡镇干部、村组成员宣讲宪法、文物保护法、代表法等法律,普及法律知识,提高干部群众的法治意识。
“人大代表与法官的职责是一致的,就是通过自己的言行来推进社会法治进程,推动国家法治进步。为民众建言,为法院献策,是我的使命。”郑启友说。
在陪审席上有位有为
陪审十年,郑启友的心得很多,他认为最重要的一点是必须坚持公正陪审。具体而言就是要做好法律宣传员、程序监督员、诉讼调解、合议独立员。
要当好法律宣传员。在陪审中,他接触了大量形形色色的案件,所以经常把自己学到的法律知识、接触到的案例向周围的人进行宣传,提高大家的法律意识。在一起塘库承包中,群众多次上访到政府要求解决,他引导群众通过诉讼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为政府分忧解难。
要当好诉讼调解员。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十余年长期分居,女方既无住房,也无职业,争论激烈,双方当事人最后陈述后都不愿调解。经过郑启友的劝说,男方从1000元左右的工资当中,拿出350元作为女方的生活补贴,使双方达成了协议。
要当好程序监督员。在一个相邻纠纷案件中,根据事实被告方应承担主要责任,郑启友持四六开,主审人持三七开。主审人员只拿一本案卷给他看,另一本重要的案卷没有给,而且已经把判决书都打好了,让他签字同意。郑启友当庭提出异议,认为这严重侵犯了法律赋予陪审员的权利,后来,该案得以重新复议。
要当好合议独立员。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郑启友一方面与法官密切配合,相互学习,认真听取法官对案件的分析;另一方面在审理、评议、表决案件的过程中敢于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在评议案件时,作为业外人士,郑启友能依照自己的意志判断事实,从不同的角度分析案件,敢于发表自己的独到见解,发挥对法官的制约与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