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潘从武通讯员任紫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金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液化气储备站因存有火患,被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支队经济技术开发区大队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并予以3.5万元的处罚。
消防检查人员在检查中发现,新疆金塔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的附属建筑未经消防验收擅自投入使用、消防设施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隐患。该液化气储备站成为新疆自“清剿火患”以来,首家因存在火患而被责令停止使用并受到处罚的液化气储备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