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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刘静曾妮)成本监审报告公开后,媒体发现物价局监审成本比自来水公司自己报的成本年均少了3.56亿,这也使最终得出的供水成本差异颇大。对于此焦点话题,自来水公司一直拒绝接受采访,仅邀专家来解释称自来水核算成本和物价监审成本是两码事。此次物价局的回应则表示,数据不同是因为企业和物价局执行的法规不一样。
成本数据为何差这么多?
物价局:核算执行法规不同
物价局称,成本监审数据与企业经营成本数据存在较大差异,成本监审数据明显低于企业经营成本数据。其原因主要是企业执行的是财务、会计、税务等方面的法规,成本监审执行的是价格成本监审法规,企业会计法规是从企业经营、税收角度出发制定核算规则,而成本监审法规是从定价收费角度出发制定核算规则,考虑的是哪些成本费用应该通过价格来补偿,哪些是不应该进入定价成本的,因此定价成本和财务成本存在诸多不同。
对于之前就有不少声音提到的折旧率问题,物价局也表示例如固定资产折旧,某类供水管网会计准则可能规定折旧年限为20年,而成本监审可能考虑管网的实际使用年限规定折旧是32.5年。定价成本更多地是从消费者承担角度考虑,是一定范围一定时间内行业财务成本的社会公允水平。
水资源费为何需要核增?
物价局:为了如实体现水价成本,按《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上调
物价局表示,为了如实体现水价成本,核定年均取水量为1477324033.66立方米,水资源费的标准按《关于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的通知》规定从2009年4月1日起由0.03元/立方米调至0.12元/立方米,年均核定为177278884.04元,年均核增57864211.50元。
从定价成本审核角度,年均核减供水总成本3.56亿,其中核减2008—2010年平均运营成本0.14亿,主要是对水资源费、固定资产折旧、业务招待费、财务费用等项目的核增核减;核减新增成本3.42亿,主要是对2010年9月和11月投产的西江引水工程和水厂改造工程的折旧费、利息支出、维修费的核减。
企业自报管网漏损率为何偏高?
物价局:市自来水公司2008—2010年的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5.74%,基本接近建设部关于管网漏损率的评定标准
管网漏损率是评价供水管网漏、跑、冒、渗情况的指标,管网漏损率=(年供水总量-有效年供水量)/年供水总量×100%。企业自报数为15.74%,物价局则按照CJJ92-2002标准审核,核定三年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4%,比企业自报数下降1.74个百分点,对于企业超出部分的漏损不进入定价成本。
物价局回称,市自来水公司2008—2010年的平均管网漏损率为15.74%,基本接近建设部关于管网漏损率的评定标准,低于国内19个副省级以上城市的平均漏损率16.96%。
物价局表示,广州市中心城区现有供水管网总长度约5800多公里,是全国最大型的供水管网之一,供水管网庞大复杂,管网漏损是客观存在的。居民小区管网陈旧而产生的漏损水量现在由供水企业负担,抄表到户后小区总表与分表差额水量未分摊,是漏损水量的主要原因,这部分漏损水量直接体现在该数值中。另外,受环境、土质等因素影响,管网容易发生爆漏。比如广州地区地下水位高、淤泥层多;道路、其他基础设施的建设对地下基础反复扰动;部分建设业主未统筹实施供水管迁移,对供水管道造成永久骑压等。这些因素均影响供水管线的稳定运行,导致管网容易损伤漏水,这部分漏损水量也体现在该数值中。
(来源:南方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