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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为帮同事出气,逼迫他人写下欠条,勒索钱财。在该男子作案后逃逸期间,其妻在明知其为逃犯的情况下仍向其资助现金。
本市男青年李某与魏某(另案处理)系同事关系。2010年,魏某因无力还贷,经他人介绍与从事代替他人还贷业务的肖某相识后,向肖某提供了银行信用卡,以支付“手续费”的方式,要求肖某帮助其套取现金。后双方因信用卡产生的费用问题发生纠纷。同年11月29日13时许,李某伙同魏某指使他人将肖某从本市南开区某小区的家中骗出,并将其带至李某在和平区租住的房间内,以肖某给魏某的银行卡造成了还款逾期,影响了信用额度并造成经济损失为由,限制肖某的人身自由至同年11月30日零时许。其间,李某对肖某实施威胁并殴打,造成其头面部损伤。在肖某被逼迫给魏某写下1.5万元的欠条后,李某和魏某才将肖某放回。作案后,李某逃逸。
2011年8月21日,李某妻子江某在明知李某涉嫌犯罪被公安机关列为网上逃犯的情况下,仍向李某资助现金4000元,并向李某银行卡账户内存入3000元。8月23日下午,李某在外逃期间,在其租住的房间内容留吸毒人员杜某(另案处理)吸食毒品,当场被公安民警查获归案。江某于2011年9月2日被查获归案。
根据上述犯罪事实,法院判决被告人李某犯敲诈勒索罪,处有期徒刑1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处罚金2000元。同时,法院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江某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