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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建通讯员王夏迎2011年4月,谢洋洋随父母至动物园游玩,其间谢洋洋穿过笼舍外设置的栏杆,给猴子喂食,不料右手中指被猴子咬伤,造成十级伤残。据专家会诊,谢洋洋在18岁之前需每两年更换一次假肢,成年后则需每四年更换一次。2011年9月,谢洋洋的父母向法院起诉。
近日,上海市长宁区法院一审判定谢洋洋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看护义务,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赔偿总额的60%,而动物园方则需承担40%的赔偿责任,赔偿谢洋洋3万余元。
-以案释法-
父母看护不力应担主责
法院对此案审理后发现,动物园张贴有醒目标识,要求家长监管好孩子,园中还设有巡视人员,可以说是尽到了防护、告知、巡视义务。而谢洋洋的父母在明显的警示标识下,仍放松对谢洋洋的警示教育和看护,存在监管过失。
然而,由于动物园的金属栏杆间距为15厘米左右,经试验,10周岁以下(偏瘦小)的儿童可以从空隙钻入,动物园应能预见此危险发生的可能性,但却没有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也存在一定过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