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先生问:我签订了一份房屋买卖合同,过了15天因没钱贷款买房,提出书面解除合同。对方不同意,要违约金(房价的20%)约40万。对方没那么多损失,请问可以不给那么多违约金么?
雄志律师事务所刘瑞恩答:可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能造成损失的,可以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