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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日,中国足球腐败窝案继续在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第一批受审人员的第二拨宣判,窝案核心人物、在业界被称为“通天教主”的原西藏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王珀等39人以及青岛海利丰等2家足球俱乐部的代理人走上法庭接受宣判。王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其余涉案人员和公司也被处以7年有期徒刑至单处罚金的各种刑罚。
王珀
绰号“通天教主”获刑8年
中国足球窝案核心人物、在业界恶名远播被称为“通天教主”的原西藏陆华足球俱乐部总经理王珀被铁岭中院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诈骗罪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据了解,王珀出生于辽宁沈阳,今年57岁。曾任沈阳市和平区公安局刑警、辽宁省消防局研究所干部等职。但只有足球让他“名声大噪”,他曾任原陕西国力、西藏惠康、大连长波、哈尔滨哈啤、呼和浩特队的俱乐部总经理。
公安机关查证,王珀涉嫌的罪行之一与广州有关———他和王鑫、杨旭等人参与2006年广州医药和山西路虎的赌球事件。广州医药拿出20万元贿赂款,三人帮助球队以5比1的比分大胜。同时他们还在某国际知名赌球网站投注该场比赛结果获取暴利。而这仅仅是其涉案犯罪行为的一部分。
铁岭中院在判决书中表示:王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3万元”。
王鑫
窝案“总导火索”获刑7年
王鑫是本次中国足球窝案的“总导火索”。曾任辽宁广原队领队兼球会总经理、山西路虎足球俱乐部副总经理等职务的王鑫的最先被捕,引发了持续两年之久,让一众足坛高官落马成为阶下囚的中国足坛反赌案。昨日下午,铁岭中院以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和开设赌场罪两罪并罚,判处王鑫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30万元。
据了解,作为辽宁广原俱乐部领队兼总经理的王鑫,曾经在2007年的新加坡足球联赛中共指使己队的8名球员踢假球。当时,每场比赛前,王鑫会个别找他们,叫他们输球。不光如此,他还严格指定他们输至少几个球,并答应给他们金钱作为对此的“酬劳”。而王鑫本人则通过中国境内的朋友在某博彩网站下注新加坡联赛,从而牟利。这件事很快被新加坡警方发觉。
2008年初,新加坡法庭发出对王鑫的拘捕令。在得知事情败露后,王鑫潜逃回中国。2009年初,公安部根据国际刑警组织新加坡国家中心局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和有关请求,部署辽宁省公安机关协助调查王鑫在新加坡非法操纵足球比赛一案。辽宁公安机关经过4个月的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和艰苦细致的工作,终于让王鑫投案自首。其后,王鑫“咬”出王珀,王珀“咬”出杨旭……一场持续两年之久的足坛反赌风暴由此展开。
杨旭等35人及两家足球俱乐部同时被宣判
一串“蚂蚱”或领刑或受罚
昨日,除杨一民、张建强、王珀、王鑫等人接受判决外,广药足球俱乐部杨旭等35人也被分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成都谢菲联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和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则分别被判60万元和200万元罚金。
据铁岭中院审理查明,2006年,广州医药足球俱乐部副董事长谢彬、陈志农、副总经理杨旭、吴晓东,为使其俱乐部赢得球赛,分别直接或通过范广鸣、冷波、邢锐,向青岛海利丰足球俱乐部、延边足球俱乐部、西藏惠通陆华足球俱乐部、浙江绿城足球俱乐部人员行贿,其中陈志农行贿125万元,谢彬行贿170万元,杨旭行贿230万元,吴晓东行贿295万元,范广鸣行贿100万元,冷波行贿100万元,邢锐行贿80万元。王守业、左文清共同收受贿赂65万元,高珲、金光洙共同收受贿赂60万元,沈刘曦、胡明华共同收受贿赂80万元。
铁岭中院认定,杨旭、冷波等35人以各自所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职务侵占罪、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分别判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不等。其中,对具有从犯、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的部分被告人,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