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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宁夏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工作考核办法,对固原市及原州区、西吉县、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盐池县、同心县、红寺堡区、海原县建设工作实行考核。
考核的主要内容分为共性目标考核和建设项目考核。其中,共性目标考核包括组织领导、城市规划、城市特色、民生工程4个项目,建设目标考核包括投资规模、项目进展2个项目。考核分为实地检查、专家评审、群众评议3种方式,自治区城市化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12月会同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等成员单位对被考核对象进行考核。
自治区政府对年度考核成绩突出的市、县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被考核对象瞒报、谎报、虚报的,由自治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由自治区财政部门追回已拨付的相关资金。对考核得分低于85分、没有完成建设工作任务的市、县(区),由自治区政府予以通报批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取消该市、县(区)参加年度评先评优的资格。同时,鼓励社会各界监督宁南区域中心城市和大县城建设工作及工作考核。 (罗晓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