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柴油价格上调客运班车燃油附加费跟涨
本报讯(记者喻莉萍)日前,东莞市物价局转发了省物价局、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调整广东省道路客运燃油附加费的通知。据调价通知,自2月13日零时起,东莞市始发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车客运)单位计费里程燃油附加费由原0.01元/人·公里调整为0.02元/人·公里。
根据调整通知,东莞市始发的班车客运(含旅游班车客运)的燃油附加费调整到了每百公里为两元。市物价局强调,此前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及各客运站场已预售的全部客运班线车票,按原票价执行,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据悉,由于广东省道路客运价格与成品油价格联动,变动较频繁,为便于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上限票价的申报工作,东莞市物价局决定对道路客运上限票价分两部分进行申报,即按不含燃油附加费的道路客运价格申报和含燃油附加费的道路客运运价申报。
据市物价局解释,因为重新调整客运班线上限票价的工作量大、时间紧,各道路客运经营者和汽车客运站可先按有关规定重新计算上限票价,于2月13日起执行。同时,须按申报要求抓紧时间完成重新申报工作。原经审核的客运班车上限票价,在3月1日后未经交通、价格主管部门重新审核的全部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