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本报北京2月20日讯记者万静一项针对较大市餐饮监管权的专项调查显示,目前仍有10个较大市的政府未将餐饮监管权从卫生部门移交给食品药监部门。
2月20日,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发布的《中国政府透明度年度报告(2011)》(以下简称《报告》)透露了上述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卫生法》)规定,自2009年6月1日起,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取代卫生监督部门对餐饮服务环节进行监管,并用餐饮服务许可证取代食品卫生许可证。为做好餐饮服务许可证的换发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专门下发通知,要求自2009年6月1日起,对餐饮服务经营者申请新发、变更、延续、补发许可证的,各级餐饮服务监管部门应当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但从《报告》反映的情况来看,很多城市的餐饮服务监管职权并未移交。43个较大市中,仍有10个城市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权由当地卫生部门负责,这些城市包括无锡、成都、杭州、洛阳、海口、厦门、福州等。而深圳市则由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工作。
调查还发现,有的地方餐饮监管职能虽已正式移交,但餐饮服务管理的信息并未公示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如贵阳的相关信息公布于当地政府门户网站上,徐州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则由当地的食品安全网提供。有的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方面的相关信息居多,食品安全方面的相关信息过少。所公布的投诉电话多为药品管理方面的,并未公布食品安全监管投诉的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