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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昨天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进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天津市将深入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无法律法规依据设置的管理措施,凡是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能够自主决定的,行业组织能够自律管理的,不再设置行政审批或利用“红头文件”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提出限制性规定。
为加快转变政府职能,进一步提高审批服务水平,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本市出台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相关意见,对现行的上述行政审批和限制性规定要研究退出的办法,有计划、有步骤地付诸实施。对国家明确取消的审批事项,坚决予以取消;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再进行一次深入清理,以投资领域、社会事业领域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领域为重点,对行政审批事项逐一进行审查评议,提出取消或调整建议,按程序报批;对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从事某种活动必须办理的管理手续,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照国家规定,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按法定程序设定的登记、备案、年检、监制、认定、审定以及准销证、准运证等管理措施,一律取消。同时继续扩大滨海新区行政审批权限下放的事项,试点后逐步推开。
此外,根据意见,本市要强化“一站式”集中审批与综合服务功能,在巩固和强化集中审批的同时,将全市各级政府部门直接面向企业群众办理的行政职权事项及便民服务事项纳入各级行政审批中心,实行统一办理,进一步增强市、区县和街道乡镇三级行政服务中心的综合性服务功能。(记者孙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