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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今年1月12日,武汉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公开招标地铁2号线一期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权,但出价最高的深圳报业集团未中标,这种舍弃报价高出3亿多元的高价投标者的现象遭到海内外媒体及网友的广泛质疑。19日,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通报,该招标活动违反《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
落标方两项标书得零分
据悉,这次“低标中标”事件中,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出价10亿多元落标,而某广告股份有限公司出价7亿多元中标。据招标方称,主要原因是“公益广告”及“合理化建议”两项,前者得零分,而后者得满分。武汉地铁集团运营公司党委书记陈川表示,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之所以得零分,是因为招标文件明确规定“乙方需在经营许可期内保证不低于广告媒体总面积的5%用于发布公益广告;如果5%的媒体面积不能满足政府对公益广告要求时,以政府规定或要求为准”。但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标书上只写“每年用于发布公益广告的媒体数量将不低于总数的5%”,而政府相关要求是不少于10%。
一位知情人士称,评委中至少有一人未给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的“公益广告”及“合理化建议”项打零分,然而评标结果是,该公司的这两项全部为零分。据调查,评标委员会专家是由武汉地铁广告公司邀请的,分别来自中国广告协会、武汉大学等单位。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评委称,评审委员会由五六人组成,其中有两三位来自武汉地铁集团。他反复强调,“我没有打过满分,也没有打过零分,打完分后我就走了”,至于如何统计出零分和满分,就不得而知了。
曾参与招标投标法起草工作的武汉大学教授余杭认为,在评标过程中,评委一般只对严重跑题或完全不回答问题的投标者打零分。“对于深圳报业地铁广告公司这两项标书答案可以打低分,但不应打零分。”
记者调查发现,此次招投标的监管部门是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局,但作为武汉地铁广告招标项目的代理方,湖北成套招标公司曾经挂靠湖北省招投标监管局。
当地通报此次招标违规
19日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向媒体通报说,这一招标活动违反《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未履行相关法定报批程序,武汉地铁集团已据此认定此次招标结果无效。目前,武汉市纪委、市监察局正在对这项目中涉及的其他有关问题进行深入调查。
通报称,武汉地铁集团下属的武汉地铁运营公司制发的《武汉市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媒体代理经营招标文件》中,涉及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但处置方案未经市城管局、市国资委等部门制订,更未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该公司此次户外广告设置位使用权的处置未履行法定程序。武汉地铁集团总经理办公会研究,认定武汉地铁运营公司此次招标结果无效,并表示,下一步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全面做好轨道交通2号线一期工程站内平面广告的经营和管理工作。
《武汉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第23条规定:“利用本市政府投资或者以本市政府投资为主建设的城市道路、公路、广场等公用设施设置户外广告的,其应当通过拍卖方式取得。拍卖方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门会同市国有资产、财政、交通等部门制订,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