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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霞)昨日国税总局明确个人在法定节假日的加班费不属于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需按照工薪收入纳税。记者从河北省地税局获悉,我省已经按此政策执行。
加班费应并入工薪收入依法征税
河北省地税局相关人士解释,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免纳个税。我省除了“五险一金”等国家、省政府规定的需免纳个人所得税的补贴、津贴等外,包括夜餐、加班等都需要计入工资薪金收入,来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取得两倍或三倍的加班工资,不能在工薪收入中扣除,而应缴纳个税。
取暖费超标应分摊各月缴个税
河北省地税12366纳税服务热线相关人士回应,根据《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暖补贴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冀地税函[2008]236号)文件规定,当地政府对企业的取暖补贴发放标准有具体规定的,按政府规定执行;没有具体标准的可参照当地政府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取暖补贴标准执行,但企业职工取得取暖补贴的标准最高不得超过3500元,在标准内据实扣除;企业职工取得的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或超过3500元最高限额的取暖补贴,分摊到取暖期所属月份计征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