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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贺 磊通讯员桂 凌)被执行人胡某“没钱”履行付款义务,却频频出入高档消费场所。2月17日,浙江省宁波市江东区人民法院认定胡某有履行能力,却消极履行、逃避执行,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起初,胡某对此还无所谓。但没过多久,他却主动联系法院表示愿意履行付款义务。原来,胡某发现,自己因为被“限高”,已经无法从银行获得贷款。
让逃避执行的“老赖”主动履行,这要归功于江东法院的升级版“限高令”:借助与银行等协助单位的执行联动机制,将受限制的被执行人纳入社会诚信系统,被执行人在进行申请贷款、信用卡透支消费等信用行为时,将受到限制。该举措为“老赖”们念上了“紧箍咒”,他们为此“头痛”不已。
据悉,江东法院目前已将四大国有银行以及宁波银行纳入联动体系。在实施限制高消费措施中,除了对被执行人在“宁波法院执行网”上曝光,还针对被执行人的高消费行为及消费能力,将限制高消费令送达至协助银行,便于银行在进行信用审核时对被执行人予以限制。
上述举措既有利于法院执行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银行信贷业务的良性循环,因而受到了银行的大力支持,形成了限制“老赖”的合力。去年,江东法院已累计对17人次发出“限高令”,取得了明显的效果。据悉,该院已经着手进一步扩大重点协助单位的范围,从大银行逐步向中小银行扩展,特别是注重发展与广发、浦发、中信等有较大固定消费客户群的银行以及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信用担保公司等的协助合作关系。